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义已经意义和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您在阅读这篇文章时能了解清楚组织机构的一切知识。

一、什么是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组织结构,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组织理论指导下,经过组织设计形成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固定的排列方式,即组织内部的构成方式。

2、广义的组织结构,除了包含狭义的组织结构内容外,还包括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类型,如专业化协作、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等。

总的而言:

组织结构(组织架构)是一个组织是否实现内部高效运转、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组织结构通常表现为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职权、职责、工作内容、目标、工作关系等要素的组合形式,是组织在“软层面”的基本形态,其本质是实现某一组织的各种目标的一种手段。

二、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1、直线制

结构简单、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是没有职能部门,领导没有助手,需要领导是全能型人才,无法实现管理专业化,不利于管理水平提高。

2、职能制

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领导层指挥各职能部门而不指挥执行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进行业务管理。这种方式强调管理专业化,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负担。但是该种方式没有处理好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关系,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

3、直线职能制

吸收了直线制与职能制的优点,同样在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作为同层次领导的参谋,不直接指挥下级,只在业务范围内做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指令只能领导的批准后下达。各管理层次之间按直线制的原理构成上下级关系。该结构保持了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的专业化分工。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容易造成矛盾。

4、矩阵制

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产品)设立的管理机构,按矩阵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管理机构,这种组织按项目为对象设置,项目的管理人员从职能部门抽调,项目完成管理人员又回归职能部门。该结构形式灵活性强,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但是人员调动频繁,组织结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矩阵中的成员受到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容易产生矛盾,扯皮现象。

三、组织机构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组织机构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企业组织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不是把一个企业组织分成几个部分,而是企业作为一个服务于特定目标的组织,必须由几个相应的部分构成,就像人要走路就需要脚一样。它不是由整体到部分进行分割,而是整体为了达到特定目标,必须有不同的部分。这种关系不能倒置。

各个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力的界定。

这是对各个部分的目标功能作用的界定。如果一定的构成部分,没有不可或缺的目标功能作用,就像人的尾巴一样会萎缩消失。这种界定就是一种分工,但却是一种有机体内部的分工。嘴巴可以吃饭,也可以用于呼吸。

2、单位、部门和岗位角色相互之间关系的界定。

这就是界定各个部分在发挥作用时,彼此如何协调、配合、补充、替代的关系。

这三个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同时,实际上就已经解决了后面两个问题。但作为一大项工作,三者存在一种彼此承接的关系。我们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规范分析,其重点是第一个问题,后面两个问题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进一步展开。

3、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架构设计规范分析工具,就会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境地。我们讲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规范化,也就是要达到企业内部系统功能完备、子系统功能担负分配合理、系统功能部门及岗位权责匹配、管理跨度合理四个标准。

由此可见,组织机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内部运作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组织机构的形式也有四种,各有各的特点。总的而言,组织机构是一个在依法设立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对于企业是不可获取的一个存在。


·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手续应该要如何办理?
    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经营监管不善,或者是由于盈利有限制,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对于股权转让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公司的法人应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手续变更,详情来看下文。......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关于未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
    关于未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是可以增加出资的,冻结某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增资扩股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股东们就可以凭借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有获......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等都要经过工商登记,企业有很多类型,如内资、外资企业之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流程会存在相应的差别,因此你如果要去做企业的设立登记的话,首先要搞清楚要注......


·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
    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一、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
    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随着企业动迁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人们心里都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企业动迁赔偿的费用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呢?有些人认为只有单纯的拆迁补偿费用,其实不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说明一下企业拆迁补偿费......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
    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如何办理?合伙在加拿大开公司股东的居留到国外的有关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一些身份证明的材料,还有护照等,并且这样的一种合伙关系的话,是有利于自己申请到拘留的权利的。1......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无处不在。但是,公司涉及到股东等相关事宜,处理的时候是相当复杂的。公司的股东们会由于自身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股东的转让等事宜,为了确保公司的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了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