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缓刑如何执行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实中,即使是共同犯罪也是可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当然适用缓刑也是需要严格满足《刑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肯定就不能适用。那具体来说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二、缓刑如何执行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适用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适用,具体共同犯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一般在宣告缓刑的时候同时也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若在考验期内有违规行为,此时就有可能被撤销缓刑。



·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车辆普及率的提高,危险驾驶造成的意外事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国家不断加大对危险驾驶的监察力度,对于危险驾驶的情况,一般需处以罚金,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内......


·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


·醉酒驾驶怎么判刑
    判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要看是否发生事故。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物损失即可。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


·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


·行政拘留时间抵了7天半最多还剩多少天?
    一、行政拘留时间抵了7天半还剩多少天?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和羁押期限抵扣,假设行政拘留7天,羁押期限15天,行政拘留期限可以从15天中扣除。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


·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赌博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就要求罪犯是满足了缓刑条件的,否则就不可以被适用缓刑。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就是不可以适用缓刑。而现实中,缓刑也是有可能被撤销,不过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