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抢救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继续治疗费(凭医生诊断及建议)、辅助器械费(如假肢等)、康复费(医生诊断及建议)、误工费(没人实际收入及误工时间)、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交通费(凭票据)、护理费(各地标准不一)、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伤残补助金(考虑伤残等级,参考死亡赔偿标准)……,等等

(二)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

交通费(凭票据)、误工费(本人实际收入摊到每一天及误工时间)、精神抚慰金(没有标准,双方协商)。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和死者生前收入、挣钱能力没什么关系。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二、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

(一)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负有事故发生后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救助他人的义务。

(二)事后赔偿作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统一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酌定情节,未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

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司法机关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统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标准,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准确判罚。

(三)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如果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赔偿与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实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处罚深层次的实质理性,而且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要看实际赔偿的对象是谁,常见的就是受伤者本人、受伤者亲属。而此时针对不同的赔偿主体,自然赔偿的项目不一样。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一样的,也是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


·交了定金后悔了能退吗?
    交了定金后悔了能退吗?1、交了定金后悔了是不能能退的,“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是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交强险赔偿方面的相关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的相关知识,请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一、交......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需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向土地的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资源,而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这一特征更为明显,所以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费用会越高,而土地......


·一般现在违章停车扣分吗?
    现在违章停车扣分吗?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赔偿?
    在我们购新车的时候,一定会为车买交强险,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是有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就行赔偿,但不是所有情况下交强险都会进行赔偿,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等情况造成交通事......


·在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
    在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机动车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工具了,机动车牌照是人们合法驾驶汽车的法定凭证,但是有的人会因为一些原因丢失机动车的牌照的,同时也对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并不清楚,这时候就会......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偿什么费用?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


·一、道路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