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概念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二)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重伤与故意杀人。(三)特征1.本罪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自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该航空器被认为是正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属于正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以前,视为仍在飞行中。 作为本罪对象的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虽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但是,不能完全根据国际公约来解释我国刑法;我国刑法没有对航空器作出任何限定,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某种犯罪时完全可能超出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的外延;劫持供军事、海关、警察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发生,也必然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惩治。但是,当外国人劫持外国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域后,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必须遵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换言之,对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对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只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2)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航空器中的暴力是指对机组成员等人不法行使有形力,并达到足以抑制其反抗的程度。胁迫一般是指以对机组成员等人进行加害相威胁,并达到足以迫使其不敢反抗的程度。行为人为了使机组成员等人产生恐惧心理,实施对物暴力行为,足以抑制其反抗的,亦属于本罪的胁迫。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性质相当的,使航空器内的机组成员或其他人员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如暗中投放麻醉药品,使机组成员丧失反抗能力等。“劫持”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劫夺航空器,犯罪人直接驾驶或者操作航空器;二是强迫航空器驾驶、操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驾驶、操作,从而控制航空器的起飞、航行线路、速度与降落地点。至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劫夺了航空器、实际上是否控制了航空器的航行,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从实践上看,劫持者总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但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可知,一旦犯罪人实际性的做出了劫持行为,不管劫持时间多长,目的是什么都将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本罪在《刑法》中应该算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处罚也严厉。对于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依法判处死刑。



·犯罪嫌疑人抢劫四次如何入罪
    犯罪嫌疑人抢劫四次如何入罪一、犯罪嫌疑人抢劫四次如何入罪?抢劫四次也是按照抢劫罪入罪的,对于实施多次抢劫的情形,涉嫌抢劫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
    一、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1、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合法的利益,违反侵权责任法和民法的规定。2、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
    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支配身体活动的权利,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将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拘禁......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传销的新闻在网络上也是常见的,有人深陷其中误以为真,难以自拔。传销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您基本生活,同时也造成很多朋友的财产损失,导致恶性的循环,使更多的人深受其害,为此法律对此进行了打击,明确了传销罪立案标准,对涉......


·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
    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只有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结果的,那么才会涉嫌构成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针对其中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过......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


·拘留后多长时间送到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


·未成年犯罪被关在哪里
    一、未成年犯罪被关在哪里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一、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是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