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很多政策上面的优待的,至少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往往也是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不但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这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也与刑法所体现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违背。1、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看,未成年人在受刑罚处罚后再次犯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未成年人初犯固然要大。但其终究不是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能力有限,性格和心理上的可塑性强。将未成年人像成年人一样,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从重处罚,并剥夺其被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机会,这不利于未成年人再犯的改造。2、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等规定,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而把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让未成年人再犯承受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等一系列累犯严厉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精神相违背。3、从我国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来考察,设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人,通过规定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予以打击,并预防其再次犯罪和初犯者变成累犯。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容易出现反复,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未必就属于主观恶性较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未必就一定要适用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原则。鉴于此,笔者认为,从立法精神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刑法应增设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
二、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能否构成累犯,在于对缓刑的法律后果的理解,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是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还是原判刑罚予以免除而不再执行。一种观点认为,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应视为已经执行完毕,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理由是:缓刑虽然在监外执行,但实际上也是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的具体实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的具体实施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判处实体刑,即犯罪分子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限制其人身自由;另一种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处犯罪分子缓刑,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监督。缓刑考验期满,如果其未再犯罪,这一刑罚就执行完毕。因此,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罪的,自然构成累犯。本案中许某的行为符合累犯的条件,应当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予以执行。因此,缓刑是有条件地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表现的掌握,以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缓刑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中尚未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其实法官最终作出的认定处理都是不同的。不过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更多人还是倾向于不构成累犯的说法。



·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醉驾抽血209能否被判处缓刑?
    一、醉驾抽血209能否被判处缓刑?醉驾抽血209是不能被判处缓刑的。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集资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一类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市场稳定都起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以高分红、高回报等诱饵作为行骗的理由。那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定还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非......


·刑法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的判罪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
    起诉强奸罪一般几年失效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二、强奸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    没有提......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此时需要先确定一个具体的辩护方向,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等。而选择的辩护方向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收集的证据也就不一样。那么实践中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请从下文......


·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吗?
    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吗?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


·一个人绑架罪能判几年?
    一个人绑架罪能判几年?一、一个人绑架罪能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写?
    坦白从宽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适用的原则,对于自首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按照认罪从宽原则办案。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刑罚的话,会签署一份认罪具结书。这份文件是法院出具的,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怎......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针对三个具体的犯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转化为抢劫罪,这三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以及诈骗罪。那么您知道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