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减刑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十九条


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监督。

第五十条

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在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中表现突出的,考核结果为良好。社区服刑人员当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未构成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情形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奖励条件或具有处罚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社区服刑人员连续六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扬。

第五十三条

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连续获得两次以上表扬或者累计获得三次以上表扬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经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建议书和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社区服刑人员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当抄送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

第五十九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建

议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

建议书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

行政机关出具;

2、原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间历次减刑

裁定书的复印件;

3、证明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或构成撤销缓刑、假释、收

监执行情形的证据;

4、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审批表等;

5、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要求移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条

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凭原审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撤销、决定收监执行文书,立即将社区服刑人员送居住地看守所羁押,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派员协助。

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公安机关派员协助,但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除外。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多为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前提是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服刑期间表现出有悔罪意识同时积极表现或立功的服刑人员可进行减刑。每月经过审查,考核结果良好为最高等级,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一年获得两次表扬或不限时间共获得三次的,和立功一样可能减刑。注意若有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失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失火罪?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营......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


·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上诉的,刑诉法对上诉人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希望可以对......


·团伙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一、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这里有两个犯罪行为,首先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认定,其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可以构成故意毁害财物罪。但对该行为人却不能数罪并罚,因为其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


·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特别是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都会收到刑法的制裁,从而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


·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报假案的有,提起假诉讼的也有,此类行为严重浪费了我国政府和司法资源。因此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虚假诉讼正式入刑,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滥用,维护我国法制的权威。那么,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具体是怎样规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求,不仅将严重影响军队指挥员的领导权威和军人声誉,而且严重危害国家军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