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即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造成实害后果的,才可能构成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作为过失犯罪之一当然也不例外。具体的讲,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确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犯本罪。那么,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过失投毒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不同

1、犯罪主观方面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区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犯罪完成形态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体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犯本罪;其次,本罪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没有达到前述严重后果的,同样不犯本罪;最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故意不可能犯本罪。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的辩护,当然在具体需要书写辩护词的时候,写的肯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了。那么这个辩护词该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辩护......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遭遇抢劫之后,很多人都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对方的行为能否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相信很多人都是很疑惑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抢劫罪的相关......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一、在我国玩忽职守罪立法解释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现代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进行刑事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民事部分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那......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


·刑事诉讼法传讯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人们日期生活中一定会发生许多纠纷问题,当自己无法处理的时候,只有寻求人民法院的援助,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非常重视这些问题,也不乏会有一些不法分子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导致犯罪,当然这些......


·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我们经常从电视中看到,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向嫌疑人、被告人审讯的时候,为了获得他们的口供,往往对其刑讯逼供。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


·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批捕后证据不实可能不会被判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证据不实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