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那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二、怎么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2、犯罪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告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本罪的主要客体。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所非法占有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达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而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方面,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可并处没收财产。

而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如果无法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其实很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国有性质的单位的财物同样可以从事劳务的人员利用从事劳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单位财物的,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打架只有轻伤就会判刑吗
    现阶段社会打架斗殴现象持续发生,这种现象不仅影响社会风貌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很多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打架斗殴造成轻伤后的法律规定。有很多人想知道打架只有轻伤就会判刑吗?以及只造成轻伤后有什么规定?为您解答。一、轻伤......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四)简单的犯罪......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


·正式批捕判刑时间需要多久?
    一、正式批捕判刑时间需要多久?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


·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一、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有权利拘留。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故意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对于轻微的、无害的挑衅性、煽动性行为,只能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挑衅滋事罪的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致人轻......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应该怎么来认定拐骗儿童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


·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
    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一、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的物质损......


·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拒执罪进行责任追究外,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判决结果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维护合法权益。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自诉立......


·职务侵占罪没收财产标准是什么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一百万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帮助犯?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是在不断更新。现在社会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而且也一直不断的出现新型的集资诈骗手段,让人们防不胜防,甚至出现了集资诈骗罪帮助犯,更是让您无法辨别真伪,那么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