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而污染环境罪的主要犯罪团体集中在单位犯罪中。那么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 单位 犯罪?我们收集到一些信息。

一、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环境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 ,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监管活动的单位,如不适当的建设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水及液体资源、破坏性采掘、或在工业生产或其他活动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使得各种环境组成部分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以至生态系统恶性循环,致使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单位环境犯罪可以定义为: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故意或过失地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或者无过失地超标准排放各种废弃物,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有造成严重损害危险的以及抗拒环保行政监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 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了单位犯罪,且为“双罚制”。将单位作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加以规定,在我国刑法中还有一些。在现代风险社会,作这样的规定十分有必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这些生产、经营型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偷排偷放、忽略污染治理所造成的,处罚单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要求。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0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作出最新规定:1.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

会议针对一些地方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1)经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2)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3)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得知单位成员个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的;(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合同书、公章、印鉴等对外开展活动,并调用单位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组织、策划、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指挥、授意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或者对具体实施单位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作为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污染环境罪 单位犯罪作为污染环境罪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占据了环境污染的绝大部分。正是由于单位环境污染超标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的损失后果,刑法对单位污染环境罪也采取了非常有必要的处罚,以此来约束和减少环境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打麻将赌博拘留多久?
    一、打麻将赌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在我国未成年犯罪可拘留吗
    我国现在未成年群体犯罪案例越来越多是显示出了社会和教育的悲哀的,某种程度上,社会和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宽容的态度可能也让他们显得不知天高地厚。关键现在有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他们自己都不清楚在我国未成年犯罪可拘......


·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人的犯罪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各种用于惩处罪犯的罪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犯罪名我们都没有听说过,但是这对于我们又是必要的要去了解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基......


·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


·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一个具体的辩护意见的阐述,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1)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行政拘留一般是先执行,因为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诈骗犯罪呈现多元化,不仅有传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还有新型的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等。然而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整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
    一、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1、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