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侵犯著作权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单位其实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只不过要是单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处罚金,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合作的方......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劳务报酬所......


·因商标注册晚商标侵权案的处罚是什么?
    因商标注册晚商标侵权案的处罚是什么?(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哪些?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哪些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杭州商标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转让注册商标申......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有哪些要求一、如何申请发明专利,有哪些要求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申请著作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么其中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鉴于......


·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英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专利的详细立法。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


·国外商标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


·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诉讼解决?
    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诉讼解决?商标多是出现在产品或公司的标志中,它代表的是产品的生产者或企业的所有者对其享有的专利权的一种宣示,商标一旦在工商局注册备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所有者允许外的其他使用情况都属于侵犯......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