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侵犯著作权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单位其实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只不过要是单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处罚金,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商标争议无效宣告规定是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进行商标代理需要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同其他委托性质的合同一样,仅有合同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可以进行代替办理的,未约定的项目不可随意办理或进行变更。委托合同是不可......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
    商标授权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会发现,每一件商品都有其对应的商标,若想要获得该商标的授权,就要写授权转让书,那么商标授权书是怎样写的呢,其实商标的授权书可以有很都种写法根据具体情况来写,下面我们......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


·注册商标未续展多久可以注册?
    注册商标未续展多久可以注册?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实
    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不顾法律的约束,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这种行为是会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要想认识该罪,首先就要清楚它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商标明显近似构成侵权吗
    商标近似会构成侵权的。用近似商标一般来说,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商标局就不会对其进行注册通过。因为近似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区,导致对本来就注册该商标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是近似商标的产品赚取一定的非法利润......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


·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
    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一、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包装设计到当地的版权局申请版权,申报著作权的流程如下:(一)申请及提交需要的材料1、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


·商标补正期间给人抢注怎么办
    商标补正期间给人抢注怎么办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