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应予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般情况下,如果让有人的银行账户有一笔巨额财产而且是来源不明的话,就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怀疑,当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立案从而会使一些执法机构介入调查。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应予立案的标准是多少?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但实践中数目一般远高于此数才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

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395条第1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一般来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应予立案的标准就是30万,凡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超过30万的就会被立案调查。其结果一般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是收受贿赂所得,当事人将受法律处罚。


·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肯定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也规定了拒执罪。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追究拒执罪申......


·拘留决定作出后多久送达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一、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意思?属于民间组织,由专业辩护律师自发组成。同是也是属于民间个人行为,涉毒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此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久刑
    现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而利用信用卡犯罪的人也在增多,这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这情况下,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您知道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久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行贿罪是否判处罚金 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其实除了会给予主刑的处罚外,同时还会给予行为人附加刑的处罚,在附加刑当中比较常见的其实也就是罚金和没收财产了。我们知道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了一定标准的时候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主要是:1、是强制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


·拘留期间,委托律师探视多少钱?
    犯了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公民犯了错,案件未审结之前,都是将犯人带到拘留所拘留。不论是犯了多大的过错,家属都不会说直接不管,一般都会前去看守所探望。但是,并不是所有被拘留的人员,其......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探望的,这是为了防止其亲属在探视时与其串供,若是此种行为一旦发生,难免就会导致公司机关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院的审查工作的难度都会被加大,并由此会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非法盗墓是有可能被叛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