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下前科。今天整理了关于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前科针对的是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而刑事拘留只是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如果只是被刑事拘留,而没有受过法律规定的相关刑罚,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二、拘留的适用条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由以上资料我们不难看出,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法定刑罚。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最后没有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了,是不会被认定有前科的。如果对此还有担心的话,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指犯罪人员乘人不备,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罪不是抢劫罪,它并不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抢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那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


·应该怎样写拒执罪自诉状?
    应该怎样写拒执罪自诉状?部分被告、犯罪者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有可能出现用暴力手段打砸执法车和执法人员、挥霍财产等手段进行拒绝执行的抗法行为。该行为在法院裁决后进行,妨碍了正常的执法、裁决程序。申请执行者证明自......


·绑架罪抢劫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绑架罪抢劫罪的区别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


·聚众斗殴帮助犯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就算是已经激化了的一些矛盾,其实也是能够在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之下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各退一步等各种方法都能妥善的处理好,遇到事情缺乏冷静处理的能力是很多人都欠缺的。而生活中有些聚众斗殴的恰恰就是这种情况,在聚众......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


·股东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我国对每一个罪名都是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的,而正是因为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才能让我们准确的区分不同的犯罪。而在构成要件里面就包括了犯罪客体,那您知道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诈骗从犯不知情获利的,应减轻对从犯的处罚。诈骗的从犯的判决比主犯轻,具体的处罚还要结合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我国的法律规......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


·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很多人眼里,诈骗罪等同于金融诈骗罪。这是错误的认知。其实,诈骗罪也分为很多种,不仅仅是金融一个方面。而且,诈骗罪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并且有些处罚还是相当严厉的。那么,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答......


·法律上正在预备犯罪什么意思
    法律上正在预备犯罪什么意思犯罪预备,是指在实施犯罪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二、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一、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