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对于刑事案件,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是需要讲究犯罪证据的,不然法院是很难定罪的,因此,证据的审查就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集资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如果想要证明嫌疑人的罪责,就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在实际中,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下面便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案证据审查,具体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对于集资诈骗,法院在处理其案件的过程中,都会进行相应的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以便确定是否构成本罪。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能证明其有罪,那么,也就意味着罪名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证据有效,那么,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就是成立的,则犯罪分子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金融诈骗罪,它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它有着其他诈骗罪所不具有的一些特质,虽然它的目的还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它的手段却更加高明。那么这种犯罪行为和普通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吗?它们的量刑有什么不同呢......


·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
    一、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1、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特征:犯罪构成对行为的性质......


·盗窃罪能缓刑吗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在盗窃案件中,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而触犯了盗窃罪能缓刑吗?下面就让......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


·什么是团伙盗窃未遂,团伙盗窃是怎么量刑的?
    在我们的周围,我们经常会听到新闻里播报某省市地区发生了盗窃,某知名珠宝店发生抢劫,这样就形成了一桩盗窃案件。那么我们都知道盗窃是区分个人和团伙的。如论是团伙盗窃还是团伙盗窃未遂,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就让......


·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应该怎么进行界定
    刑事犯罪的罪与非罪其实是很关键的一点,毕竟有些时候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犯罪,但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情形,此时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罚。要么就是一般的行为要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但都不会涉及......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


·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犯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属于刑法中具体的一种犯罪形态,此时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相比于犯罪既遂,我国对未遂犯的处罚是比较轻的,不过此时要先做出认定。那么犯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