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怎么界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从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其中对暴力和胁迫手段您都是比较清楚的,那这里的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又该如何界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怎么界定
这是属于局部性兜底条款。任何法律都需要适当的弹性,以期适应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同时,在对某一用语作出解释时,应当在问题的体系内解释,同时使之与体系内的其他用语相协调。因此,此处的“其他方法”应与前两种手段具有质的同一性,指与“暴力”、“胁迫”的危害性相当的、会导致被害人难以反抗的、通常会被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笔者认为,“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故意施加某种力量或强制,使其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如:使用药物麻醉、用酒将被害人灌醉、使用催眠术等。若被害人处于该种状态与行为人无关,而行为人只是利用了这种状态,乘机取走财物的,则不是抢劫罪。如:李某骑车过快,不慎将一名老者撞倒,老者受伤倒地动弹不得,其包裹甩在一旁。李某起身后,捡起包裹,迅速骑车离开。此例中,李某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而非故意制造这种状态,因而李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再如:王某流窜作案。一日来到了站台上。此时,一列旅客列车缓缓进站,王某看见一名旅客将手搭在车窗外,其手腕上带着一块名贵手表。王某迅速冲上前去,一把将旅客的手表拽下,逃走。显然,与行为人相比,旅客处于不利地位,处于不能立即反抗或难以立即反抗的状态,王某利用了这种状态,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常见的情况如行为人出于杀害、伤害或强奸等目的使被害人昏迷或死亡后,又见财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则属于盗窃罪(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实践中,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其他方法经常会被行为人共同采用,如色情诱惑抢劫等。
二、抢劫罪如何处罚
可见,虽然抢劫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把握住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逻辑结构与制约关系,我们仍然可以透过表象,直击事物之本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6、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这可以算是抢劫犯罪暴力手段中兜底性的条款了,也就是说只要其他的行为暴力程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那此时也是会认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的:应当立即停止死刑复核,对新罪进行调查取证并判决,而后数罪并罚进行处理。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


·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罪是什么?
    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罪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的;(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刑诉法中规定了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民法常用,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国家安全的国家,我们在平日的生活中会发现国家对各种安全检查很严格,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捕的话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缓刑是不是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商业侵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商业侵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是什么意思
    在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将押解途中的罪犯劫走的这样的情节,电影中看着十分的过瘾和壮观,但在现实生活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构成这样的犯罪行为,如果出......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


·2023缓刑考验期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多长时间缓刑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法定义务。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


·知识产权犯罪有未遂状态?
    知识产权犯罪有未遂状态?知识产权犯罪有未遂状态,可能没有犯罪结果发生会导致未遂状态,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