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的经济犯罪包括了较多的种类,其中就包含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将客户资金吸收之后,工作人员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贷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一般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是单位。工作人员在吸收用户资金之后应及时入账,否则如果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可能会构成犯罪,会被处以五年以下刑期,有严重情况的,会被加重处罚。



·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2023年?
    一、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二者从客观表现形式上极为相似,客观外在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伤害,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二者的关键就是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


·在我国使用假币罪是什么意思
    现如今,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约束,假币的流通率已经变得很低了。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可能还是有少部分人在制造使用假币,来危害金融市场的正常流转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可以询问一下朋友的家人,或者是询问当地的办案人员。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法律都要求执行机关及时通知家属。在通知书上,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性质或涉嫌的罪名,以及关押在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一、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


·入户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也就是进到他人的家中实施抢劫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在他人家中实施的抢劫行为都会被认定入户抢劫。具体来说,对于入户抢劫怎么认定呢?抢劫罪的刑罚处罚本来就很严厉,而入户抢劫的危害比一般的室外抢劫危害还大,那么,......


·法律规定军人判刑有缓刑吗?
    法律规定军人判刑有缓刑吗?也是可以判缓刑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国其实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存在许多的,比如说比较常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所做出的司法解释,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一、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构成犯罪的会判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如果是处二上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可能处缓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


·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合法吗?
    一、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合法吗?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是合法的,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


·什么情形下开设赌场罪加重?
    什么情形下开设赌场罪加重?我们常说要远离黄赌毒,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博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人员,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有一些情形可能会导致开设赌场罪加重的,像诱导或引诱青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