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如今,老百姓在超市里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往往宁愿多花点钱买放心,也不愿意低价买三五产品,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用低廉的劣质原料制作食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四)本罪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安全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食品安全法中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三种标准,那么在定罪时应依照哪个标准?笔者认为应依据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第一,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所决定的,地方标准的制定会影响刑法的平等适用,加剧地方保护;

第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但该标准仅能够在企业内部适用,属于企业的一种自律性标准。

(二)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

“安全”与“有毒、有害”在认识上必然存在一部分竞合。从一定意义上说,有毒、有害的必然是不安全的,但不安全的并不必然是有毒、有害的。从性质上来说,食品安全标准是法定的标准,而有毒、有害是客观的事实,安全标准低于有毒、有害的标准,所以在具备有毒、有害性时就不再进行“安全标准”的判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罪?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食品方面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在定罪方面也有清晰的标准,对于违法行为必将严惩不贷.也希望您的购买食品时购买有食品安全标志的食物,提高自身的安全警惕性.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


·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
    任何一起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主体来实施的,当然对于某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法律上面要求的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在审查犯罪之前,需要先对犯罪主体进行认定。那么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来讲,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


·无期徒刑多久可以办假释
    一、无期徒刑多久可以办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


·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
    一、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是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身权利,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对持刀抢劫罪刑法也进行详细的规定,持刀抢......


·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过程中认识到错误,这时候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很重要。下面......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网络的迅速发展既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的很大的机遇,也给我国经济秩序的平稳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网络诈骗从网络出现的初期就出现了,只是初期的手段还不是很高明,但是对当时大部分不懂网络人......


·刑法偷逃税数额较大怎么判定
    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或损害公私财物,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还有行为人非法持枪寻衅滋事,那么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检察院抗诉;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