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负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对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不尽抚养义务,情节相当恶劣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自诉能力的弱势全体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那么遗弃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呢?遗弃罪有检察院依法通过公诉程序对被告人进行诉讼。

一、遗弃罪提起公诉的条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遭到遗弃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二、遗弃罪公诉的程序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4、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5、案件承办人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摘录。6、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7、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8、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补充侦查。9、案件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意见。10、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起诉书》、全案卷宗、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综上所述,遗弃罪公诉程序与一般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一样的,不过遗弃罪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采取自诉的方式,毕竟从个人感情上来说遗弃罪的构成是家庭成员的行为,虽然法律对于遗弃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很多当事人还是本着亲情的原则不会提请公诉。遗弃罪本身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这也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聚众斗殴罪六个月判缓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那些构成了聚众斗殴犯罪的人来讲,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的,当然必须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那么聚众斗殴罪六个月判缓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如符合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该罪不仅处罚结果犯,也处罚危险犯;不仅处罚故意的危险犯。二、......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在正常情况下是十六岁以上的人,但是如果说有些特定的罪行被未成年的孩子所触犯而且情况是非常严重而让法律无法宽恕的话就需要让他们也承担罪责。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如何处罚?民事诉讼中,案件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是用来法院查清事实真相,帮助自己胜诉的依据。可是如果提供的证据有违事实,一旦被证实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


·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诈骗的案列越来越多,骗子们的手段也是变化多端,不仅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这些看不到对方的诈骗方式,生活中更是有面对面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个时候双方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一旦犯了集资诈骗......


·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基本大法,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与稳定。为了使得法律跟得上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我国的刑法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也更改了许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很多犯罪中,最严厉的刑罚处罚都是死刑。包括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等等。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罪犯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处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一、危......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名字上面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很相似,但实际上这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犯罪,但有一点在犯罪主体上面,法律要求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前者为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认定是否构成......


·未成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处罚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对于抢劫罪而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要是未成年抢劫罪......


·只有证人证词没有实物证据,这样能否定罪?
    只有证人证词没有实物证据,这样能否定罪?一、只有证人证词没有实物证据,这样能否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