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盗窃罪如何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盗窃罪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我国法律也对盗窃罪做了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是构成盗窃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么你知道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1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 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4 )累犯;

(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 9 条第1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 2500 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 6 条第 3 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4 )累犯;

(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盗窃罪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数额越大被判处的刑罚则会越高,要是你还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
    现在有些人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某些利益,从而生产不合格的或者真假混合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是否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这个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各界人士......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吗?
    一、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吗?刑事案件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二、刑事......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帮助整个公安机关来完成调查取证,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


·刑事辩护词格式有哪些?
    辩护词,是一种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为被辩护人辩解的文书,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吧。刑事辩......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


·怎么才能构成诈骗罪 如何处罚诈骗罪
    在判断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看具体的行为是否一一满足,要是满足那么才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也就是说怎么才能构成诈骗罪,其实也就是要了解清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社区,被判处执行缓刑的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监管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