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权的法律责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侵犯著作权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

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

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一、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1、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原则上......


·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
    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怎样算侵权商标?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怎样算侵权商标?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认定侵权商标的话,就是他人确实存在的这样一种使用他人专用权的商标,并且发生了一些违反法律的损害后果,而且这种后果和他人侵权商标的使用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这实际上......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严格来讲,我国只对经过合法程序注册过后的商标进行保护,而这个保护不仅有范围限制,同时也有期限限制。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否合法?
    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否合法?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不合法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当中都是需要约定具体的期限。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回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答所......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


·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分类有几种
    专利与商标一样,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对于专利权的授予,其实也是要提出申请才行的,并不会自动获得专利权。在我国,就专利而言也是有具体分类的。那究竟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分类有几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