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观点也很不统一,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决策作用说、领导人参与说、领导责任说和法定代表人说。为促进单位犯罪司法实践的规范化,统一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显然,《纪要》中包含了上述各学说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1)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 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二、直接负责人员的符合条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为条件。即其应直接策划、决定、批准、授意、组织、指挥了单位犯罪,且该行为是引发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身份条件,即其应是单位的领导人员,是对单位事务具有一定的决策、管理、领导、指挥、监督权的领导人员。三、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纪要》反映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来判处刑罚,而不依共犯处罚,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一般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通常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只要跟公司有关的案件情节法律责任,一定是直接找公司的法人。有关违法犯罪的整个公司的高管都不会脱离关系。在这里告诉大家要合法的经营,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抓走坐牢的。更不要跟自己不知情的公司担当法人。



·经营型传销如何定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


·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法律会减刑吗?
    投案自首时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甚至供述从犯犯罪事实,法律会根据其供述事实对审理是否有帮助,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很多人不知道自首是否能够被宽大处理。那么,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法律会减刑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分子从事信用卡诈骗的活动,尤其是近些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利用科技复制、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手段高明而且花样繁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主要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不
    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不会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罪行的,他在执行完刑罚之后再被释放,如果在之后的五年时间之内再次犯罪,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这个时候他就构成......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


·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众所周知,打官司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了,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果没有证据,是不能随随便便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规定也特别的多,很多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诸如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也流行起来,这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或者当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之后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到底信用卡诈......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贩毒都怎么判刑处罚的?
    贩毒都怎么判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


·新《刑法》自卫伤人是怎么说的?
    新《刑法》自卫伤人是怎么说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抢劫等事件的时候,出于反抗的本能,人们会同犯罪分子展开搏斗,可能中途会给对方造成伤害。自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这方面有具体条文。人们......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