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四、口头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其实遗嘱执行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的,在立遗嘱人还没有去世之前,谁都没有权利就开始去执行遗嘱。关键是,如果在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没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这样的口头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恐怕就很难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23年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
    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一、行政诉讼法逾期申请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吗?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罪犯及其家属承担,监外执行是不需要向司法机关缴纳相关费用,只要满足了监外执行的要求,即可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执行标的已经灭失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案件的执行;判决交付物为特定物的,由于其可替代性较差,其价值往往难以确定,如果一旦灭失,交付物品的义务就无法履行,义务人只能通过金钱赔偿代替义......


·法院是否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执行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处置未办理初始......


·暂予监外执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有办法将其关押在监狱当中,所以就只能通过监外执行这种方式对当事人的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因为监外执行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下面您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复提起异议拖延执行的,法院应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