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量刑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量刑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


(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可以藐视。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进行上诉,时间期限是十五天之内。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依据的不服气,还可以再进行二审,但是不上诉就得执行判决裁定。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案底能不能被撤销为了避免犯罪者的再次犯罪或再次犯罪量刑时有所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进行保留,也就是俗称的案底。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故未成年人犯罪......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


·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


·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些解释
    诈骗罪在我国是一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的一类违法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客体解释为我国相关政府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的侵害作为这类案件的客体要求。下面我们就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1、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


·哪些属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中国的保险事业蓬勃旺盛,为人们抵御各种自然风险或者人为风险提供了有利的补偿。但是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也随着增多,严重影响我国的保险秩序。那么具体来说哪些......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


·刑法修正案八非法采矿的规定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是一种后果十分严重的罪行,在最新修订的刑法中,也是对于非法采矿的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非法采矿的规定有哪些呢?对于非法采矿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