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已清楚,外人不得而知。因心理状态的抽像性决定了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司法实践上的难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争议颇大的诈骗案件,主要争执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诈骗故意重点在于考查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被告人获取财产时,其动机如何,是以获取受害人的财产产为目的,还是出于其他考虑是办理诈骗案件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被告人目的就是为了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已有,则说明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诈骗行为,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自当无异义。反之,如果被告人在实施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时,如果主观动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另有其他原因,那就难以认定其存在主观犯意。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考察被告人实施骗取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当然是可行的,问题是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局外人如何知晓?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是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被告人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在实施行为时究竟是如何想的,其动机如何,目的何在,只有他自已最清楚。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确定其是否存在主观犯意的最直接、最直观的证据。但是被告人的供述毕竟是言词证据,而且被告人是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在供述时,很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否认、隐瞒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甚至编造其他合理占有的理由。如此一来,如果单凭被告人的供述,即便是嫌疑人真的构成诈骗,若被告人予以否认,也无法查清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也就难以对其定罪量刑,那些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逍遥法外,法律能奈其何?另一方面,嫌疑人谋确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限于当今的司法环境,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破案心切,实施了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嫌疑人处于羁押之中,面对强大的公权,本身就处于弱势,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再加上侦查机关不规范的取证行为,被告人往往会顺应侦查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承认自已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故意。这样以来,尽管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因为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而被迫承认自已所谓的“诈骗”故意。若单纯凭口供定案,不存在诈骗故意的被告人处于压之下,就会因被迫承认诈骗故意而被错误地施以刑罚,造成新的冤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言辞证据,受到其记忆力、感知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影响,再加上被告人自身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的供述并非特别准确,单纯依口供认定,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也可能使无罪人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也有可能使一些原属民事纠纷的案件人为拔高到刑事高度,造成新的冤假错案。故在诈骗案件中,绝不能单纯依据被告人的口供来定案,还要结合案件的相关方面、依据相关客观物证来综合判定。被告人在从被害人处获取财产时的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借款案件中,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是重点考察的一个内容,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经济富足,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借款后因客观原因使得被告人丧失了偿债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我们就很难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已债台高筑,完全丧失了偿债能力,却依然大肆借款,使得出借人的款项处于危险的状态,也就当然无法偿还出借人的借款。这个时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借款人的钱财,就可以认定其具备诈骗的主观意图。被告人获取财产后财产的流向、用途。如果被告人获取财产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物,不存在将财产转移、隐瞒、挥霍、享受的行为的话,如果没有其他诈骗情节,则其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的犯罪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从受害人处获取财产后,将财产非法处分,如转移、隐瞒等,用于高档消费活动,则说明其获取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用于自身享受,并没有打算返还,则其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上的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被告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行为。在借款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从被害人处借款后,没有任何还款行为,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被告人借款的真正动机。相反,如果被告人借款后,还在积极不断地还款,我们就不能单由此就认定被告人具有诈骗的故意。由上可知,诈骗罪的主观犯意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应当从被告人获取财产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结合被告人的口供、其获取财产时的经济状况,财产资金流向,是否挥霍、转移、隐瞒财产、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是否存在返还财产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切忌仅凭被告人的一纸口供来片面认定。其实您要知道,关于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分析被告人在实施诈骗的这种行为的时候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但是每一个不同的诈骗案件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还是关键要注重于证据的,这也不是法庭的工作人员从某些表面现象上可以随意分析出来的。



·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有些时候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来侦查,当然甚至会出现军队当中侦查部门处理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其实对于不同的案件具体立案管辖的部门不同。那虚假诉......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


·醉驾拘留多久
    醉驾拘留多久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


·犯罪嫌疑人贩毒十五克判多久
    贩毒十五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号......


·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侦查案件的时候国家机关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通知嫌疑人到某个地点开始审讯工作,这个程序就是传唤,但是传唤往往都会出现嫌疑人不配合或者审讯机关出现成程序违法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利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诉......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需要关多久出来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


·单位偷税罪判处罚金负责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偷税罪判处罚金负责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抽血之后放人扣车醉驾处罚标准怎......


·妨害作证罪表现有哪些?
    妨害作证罪表现有哪些?1、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至丧失自由而无法作证;或者以暴力作后盾对证人进行威胁使证人不敢作证;或者采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那些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得到的证据,法院对此类证据是不会采纳的。法律中对证据的要求很严格,毕竟是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的环节。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哪些?或者说非法证据排除的原......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对共同过失犯罪,具体量刑时,主要应考虑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过失程度极其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