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在在我们国家的新的刑法中侵占罪是一个新的罪责,这个侵占罪虽然是近期才被我们国家所重视,但是这个事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很常见了,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所遗忘的东西,比较贵重的,甚至是涉及到金钱数额比较巨大而据为己有的,这种违法行为,那么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现行刑法将此类侵占行为划为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大大地保护了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将此类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并且一律由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这种单一的自诉方式不利于充分地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和打击犯罪。其理由是: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侵占案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是难以找出具体侵占人的。而公安机关要想介入此类案件,必须有法律依据。如侵占罪中最常见的遗忘物案件,大多是遗忘人在乘坐出租车或住旅店时,由于粗心而遗忘在出租车上或旅店的房间里。尤其是乘坐出租车,由于遗忘人很难记住所乘出租车号,加之出租车较多,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单凭个人之力是无法找到侵占人的;要想找到侵占人,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但由于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就存在一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侵占案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发生在外地的,由于管辖问题,被侵占人不大可能为此在外地进行刑事自诉。根据司法实践,不少侵占案件大都发生在外地。当到外地出差或旅游的人一旦发生被侵占事件,而侵占人又拒不归还时,他们很少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此类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是要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在本地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都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况且在外地。由于大多数被侵占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留在案发地打官司,这样,不仅被侵占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助长了侵占人的犯罪气焰。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来看,是公私财物。构成此罪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判定数额是否较大的依据是物价部门的估价。而物价部门一般来说是不给私人进行估价的。这就使被侵占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在这之前,对这一类的侵占行为都是归于民事纠纷诉讼这一类,所以最终的解决办法也并没有帮老百姓们追回所丢失的财产。所以国家一旦重视之后,就不会再出现这种状况了。



·刑诉法酌减律师收费是多少?
    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生活中人们更加乐意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相关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时候需要请律......


·哪些行为构成民事案件伪证罪?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证据可以说是帮助法律查清案件真相,做出裁决的依据。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并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客观。如果涉嫌造假,导致证据失真,影响法院办案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伪证罪。那么哪些......


·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
    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一、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会。一般的案件,自检察院诉到法院起三个月内宣判。如果嫌疑人都认罪了,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正常情况下开庭后不久就能宣判,多数案子几天内就会出判决,请结合案子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刑事诉讼法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一、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检察院并没有量刑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不作为犯罪当中具体分为了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相信看到这里,您都有点晕了吧。在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这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一、......


·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
    一,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


·刑诉法16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16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必须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格式并且介绍了刑......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一、逃税罪有什么特征(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批捕说明要对嫌疑人逮捕,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