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但不管其中是通过行政方法还是诉讼,此时首先要确定的是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

行政管辖: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指定管辖。
法院管辖: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专利侵权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投递给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内提出答辩,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审理前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投递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则进行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由于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所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再行上诉。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的问题,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包括行政管辖和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不同的途径来解决纠纷的,那么具体的管辖机构就不同。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也要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诉讼才是对自己最好的。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


·商标侵权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之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给予行为人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来打击和预防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一、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迟交吗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转让专利权自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2、专......


·对于专利申请人最多几个?
    对于专利申请人最多几个?一、对于专利申请人最多几个?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现实中,申请商标注册也是有被驳回的情况。那要是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注册申请人应该怎么......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只能是知识产权领域,如果商标代理公司去注册服装,食品等领域的商标,......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回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答所......


·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的是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的是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尽管很多人在历经复杂的程序之后注册了商标但并不一定就是使用上这个商标,甚至还有人在注册完之后直接就弃之不用并且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商标来使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会有人申请暂停该商标的受理,那么,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