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见的行政强制执行有五类: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


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处罚结果下来时,当事人需要积极主动履行处罚结果,并改过自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是很严格和严肃的执行,执行机关将义不容辞发布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不予以履行执行命令和义务会再次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程序中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人民检察院......


·非法集资去哪里上诉可以执行?
    现在,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投资理念也在改变,以前您都喜欢把钱放在银行,现在很少有人愿意放在银行,更多的选择一些金融理财,而这就存在一些非法集资的情况。非法集资要去法院进行上诉,法院认定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力,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如果其中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也包括强制执行。那么,探望权如何强制......


·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或者从轻?
    为了社会的安定,国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管理秩序的一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但是也有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那么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呢?我们这......


·强制执行政府专项资金可以执行吗
    强制执行政府专项资金可以执行吗专项资金是明确了用途的资金,下拨机关明确了使用去向,不是单位和企业的自我资金或益,不是单位的自我财产或资产,不在被执行资产的法定范围内。再就是如果执行专项资金,专项拨发机关完全有权......


·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第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执行时效过了怎么办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稳定交易秩序。涉及申......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基本上所有的行政行为在规定的程序之下都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因为对于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能去采用消极的态度不面对不处理,就算心里面存在争议也有非常公开透明的司法救济的方法的。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复......


·一、法院执行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法院执行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