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偷越国边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这点是您都所知道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都越国边境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罪,主要是看是否满足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以下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犯罪主观方面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三)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 (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会怎么判
了解了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那么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这个罪名的法律概念,以及包括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这个罪名的是故意,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并且这种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严重程度。



·3年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要遵守哪些
    罪犯在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实很大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当然是很有利的事情。而在缓刑期间,罪犯也是需要实际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究竟3年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呢?我们一......


·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现代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每个人几乎都离不开互联网,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分子并不是一个人作案,通常都是几个人相互配合。那么......


·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
    社会发展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而且犯罪的人也在不断的增多,犯罪也包括很多种,有刑事犯罪,也有民事犯罪,其中诈骗犯罪就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那么集资诈骗罪犯罪......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理期限是多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理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发现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必要时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对执行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用标准。那么您知道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有哪些
    遗弃行为只有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后,才会被以遗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构成遗弃罪的,还需要看是否满法律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构成遗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遗弃罪的条件遗弃......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


·最新无锡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毒品的行为分为了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并且要求是出入国境线,否则的话就只能是运输毒品。由于各地走私毒品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


·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国家在不断地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其中对严重贪污腐败案件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刑法执行手段,它并不是所有的贪腐案件都适用于终身监禁,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新刑法终身监禁......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一、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诈骗数额的大小,即行为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最......


·故意伤害罪犯罪类型具体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犯罪类型具体是什么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