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可以用来区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我们都知道,企业如果注册了一个商标,就拥有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可是,对于商标权的优先权您又了解多少呢?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关于商标权的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三、商标注册中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优先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现在,您了解什么是商标权的优先权和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了吧。要拥有商标权的优先权是需要我们提出申请的,您一定要注意申请时间哦,并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劳务报酬所......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1、申请阶段申请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


·关于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新商标法有规定。对经营者来讲就是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以合法途径以不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的证据,最好有原始进货单据。工商部门定性商标侵权除了生产厂家的产品鉴定报告外还通常会......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怎么办外国企业商标在国内被抢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充注册。在核心类别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下......


·应该如何解决商标名称侵权
    应该如何解决商标名称侵权?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


·商标转让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转让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有时候会选择第三方机构,委托其进行商标转让相关事宜。那么,在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委托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来一起看一看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地区都有对商标的保护,但具体说来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也就造成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年限不同。那么在我国,对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


·我国申请专利的重点程序是什么?
    我国申请专利的重点程序是什么可能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在我国获得专利权是需要进行申请的,那么我国申请专利的重点程序是怎样的呢,这可是申请专利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接下来,我们带来相关资料,帮助你进行了解。(1)受理阶段......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一、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著作权的是哪些人?作品著作权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以上人员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条件有哪些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