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综上,法律上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这些情形其实也都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就比如说有些人所发明出来的用来生产制造毒品的工具,无论如何这些工具都绝对不可能去申请专利的。而对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如果享有专利,也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



·在我国手机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手机现在几乎成了您在生活当中离不开的电子产品,并且海量的手机软件可供您下载,这些手机软件给客户们的体验几乎都是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事情了,且这些手机软件当初在制作出来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进行著作权的......


·企业注销后专利权属于谁
    除非原单位转让,否则还是属于原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一、法律条文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一、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表演属于人身著作权,受保护。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


·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而另一方面,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又是怎么量刑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1......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 ?
    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一、如何保护企业商标权1、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对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建议应当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与企业一起来完成,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即使公司有自......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是怎样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
    商标无效引证商标的要素有哪些?引证商标要素主要包括商标申请日期,注册人基本信息,注册号,商标代理人基本信息,商标类型等内容。引证商标就是驳回你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件商标......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财产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