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丧失新颖性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时间上的限定。申请人自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确定专利申请之日止六个月内在规定档次的展览会、学术会、技术会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许可而泄露其内容;

    二、提交首次展览和发表的证明。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文件时应提交参加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时间和证明文件,如果是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应提供首次发表的日期及证明文件;

    三、符合展览的档次。展览必须是由中国主办的展览,或者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
符合首次发表的规格。首次发表,必须是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

    四、申请人主张自己的发明创造没有失去新颖性,其为公众所知悉的原因是他人未经自己允许而故意泄露的结果,申请人为证实自己的发明创造被故意泄露,应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据。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对发明创造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在这一规定的时间内,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经其许可,均不得制造其发明创造。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


·实施他人专利应遵循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经专利权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并......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创造。职务创造申......


·约定优先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申请
    申请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具备实施其专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没有给予这种许可,要求实施其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