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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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创造。职务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规定中提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创造是指下列情况: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规定中提及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涉及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对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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